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自今年3月31日提高為3600元處罰。圖/中央社
【本報台南訊】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責,自今年3月31日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的裁罰,也在此次一併修正。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圖/資料照片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台南連26個月交通死傷比率全國第一,也遭市民詬病,交通局長王銘德說,受傷件數和人數比前年高,但死亡已略有下降,也積極進行道安改善,從易肇事路口事故違規型態分析,請警方加強執法,若是道路設計也加強改善,並增加行人專用號誌普及率 ,並針對學校及商圈行人多的地方,增加行人專用時向號誌,以提高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