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等七人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允公務機關以組織法為據,大規模強制留存個資、建立資料庫,違反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法律保留、比例、正當法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判決,認定健保法監督機制不足、欠缺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相關規定,違憲,三年內應修正;個資法也應補強,但未違憲。
民間團體二○一二年間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蒐集到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用於健保業外目的。
健保署則表示,因辦理全民健保業務而擁有國人的納保與就醫資料,為促健保相關研究、提升醫療衛生發展,對外提供利用時,都依個資法規定辦理,並有嚴格的管制措施。
但因為民團提訴願、行政訴訟都遭駁回,二○一七年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文指出,但由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保護個資的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