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召開首場《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公開說明會,部分代表希望相關規範可以更為明確,至於斷網處置,NCC強調有多項前提,必須情節重大才可能處置。
NCC在六月底公布中介法草案,昨舉行首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連線跟快取服務業者,包括電信業者與產業公協會,不過現場發言並不踴躍,不到一小時就結束。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表示,規管對象除了目前連線業者、中介平台外,建議可以把網路註冊管理機構等納入規範主體。此外,緊急資訊限制令部分提到法院在四十八小時內核發,建議如果非常緊急,可參考家暴案件縮短到四小時內核發,但確切做法仍須跟法院協調。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針對連線服務提供者在草案的法定義務,在技術架構跟實務上,大多數ISP(網路服務供應商)業者是所謂的IASP(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保留的主要是用戶端的資料,沒有用戶到訪的網站資訊及整個使用情形紀錄,因此在加註警示、移除或限制接取、資料保存,IASP在技術上無法做到,建議草案依業者不同身分再細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