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另上路第一天,新北市消保官主任王治宇今天與環保局人員,前往板橋車站查核11家業者。圖/江婉儀
【本報新北訊】即日起,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到連鎖超商、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購買飲料,業者須至少減免5元。新北市消保官主任王治宇今天與環保局人員,前往板橋車站查核11家業者,除1家早餐店不適用規定,Pizza Hut及迷客夏等2家不符規定,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200元。
王治宇說明,新法令今天上路,連鎖超商跟市場店家要給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至少5元。
6月14日已開說明會要求業者配合,若違反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21條跟51條第3條,可處1200至6000元,可按日連日處罰,希望業者遵守,也讓消費者配合環保杯減塑。
王治宇表示,有部分業者提前實施,若發現有困難都可反映,目前店家表示都很順利,也希望讓沒有攜帶環保杯習慣的民眾養成習慣,減少對環境造成更大汙染。
因環保杯定義恐會引起爭議,王治宇說,環保杯部分不能拿別家業者紙杯,或是其他瓶瓶罐罐使用,會再了解是否有相關爭議。
新法令上路第一天,有民眾攜帶環保杯購買飲品。圖/江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