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指出,雇主若讓移工從事許可之外的工作,包括顧店、接小孩,將罰最高15萬元。圖/中央社
【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動局屢獲民眾檢舉,指出雇主讓聘僱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之工作。勞動局長陳信瑜今表示,只要是雇主知情,移工從事額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元,而若移工自願於閒暇時間賺取額外收入也違法,將廢止聘僱許可並令其離台。
勞動局指出,依規定,雇主原則上只能使移工在勞動部所核定的工作地點從事許可範圍內的工作,移工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常見的案情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雇主經營店面做販售、廚務等工作,或幫雇主遛狗、接送小孩;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病患及相關生活照料工作,如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得任意指派從事許可內容不符之工作。
若是移工想賺外快,利用下班時間打工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或同條第2款規定,勞動部將廢止該名移工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陳信瑜說,無論外籍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違法,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雇主知情未阻止,將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相關疑慮可致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