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打造友善就學之路。圖/ 國教署提供
【記者羅智華綜合報導】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享有與其他學生平等的就學環境,教育部國教署每年編列預算,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年限,補助各縣市學校汰舊換新及新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協助推行身心障礙教育交通車服務,讓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獲保障。
國教署說明,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另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也提到,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由政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無法提供者,則應補助其交通費。
國教署表示,自108至111年度,共核定補助18縣市汰舊換新以及新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總計123輛,累計總補助經費逾1億8千萬元,未來將持續挹注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資源,協助各縣市政府建構友善的就學之路,讓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安心上學。